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标准条款及细则
提供海事检验服务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将按照以下咨询服务标准条款及细则提供服务,因此,所有服务报价或投标均应遵守下文所述的标准条款及细则。
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海事服务公司,通过其员工和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从事各种海洋技术、管理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船舶检查、海事审核和调查、海事咨询、船舶状况评估和船东/经营人代表。
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代表发出活动指示的机构、公司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除非经客户授权并经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同意,否则任何其他方无权发出指示。
保密性:双方承诺不披露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建议、,另一方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的建议和任何合同),接收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访问此类信息,除非披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授予许可,除非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要求。
付款条件:客户应在服务完成后7天内或自发票日期起或在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双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期限内准时付款。如果发票的任何部分确实存在争议,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立即通知公司发票中有争议的任何部分,并给出发票部分存在争议的充分理由,但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内支付无争议部分。发票到期日后,每延迟7天,将有2%的发票金额罚款。
向客户的保证和陈述
在此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向客户声明并保证:
该实体是根据其所在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其持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有效且存续的许可证、批准和同意书。
其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销售订单/协议的必要权力和权限,且本协议已由其正式有效授权、签署和交付。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和交付以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不违反其组织文件或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任何合同或法院命令的规定,且不需要任何适用的政府批准;以及
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经正式授权代表各协议方签署本协议,并有权相应约束各协议方。
对于因(i)客户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或(ii)客户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或(iii)违反保密信息,或(iv)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v)因疏忽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客户(包括其员工和分包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鲁莽或不当行为,或(vi)客户(包括其员工和分包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或疏忽、疏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对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诉讼或诉讼、责任、损失、成本、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或损害,客户应赔偿并使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免受损害。
责任、限制和赔偿
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承诺在履行其服务过程中应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技能,除按照范围约定交付专业交付物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责任。
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既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担保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具有适当的保险以寻求损失和/或损害的担保。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或费用的索赔,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费用(不包括费用)的1.5倍。对于任何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利润损失),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事件(包括委托人未能履行其任何义务)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延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服务,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客户应保证并保障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或分包商免受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提出的所有索赔,包括所有法律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因履行、声称履行或不履行任何服务而引起的索赔。
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应确保在适当的时候提供足够的信息文件和说明,以使所需的服务得以执行。客户应确保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代表或分包商获得所有必要的访问授权,以便有效、高效地执行所需的服务。
客户应确保在履行服务期间,为工作条件、场所、装置、船舶和场所的安全和安保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这方面,无论是否要求,客户都不会依赖企业的建议。客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补救在履行所需服务过程中的任何障碍或中断。
客户应提前通知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任何与订单或样品或测试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已知危害或危险,包括辐射、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元素或材料的存在或风险、环境污染或位置。
由青岛天衡检验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除非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明确书面同意,否则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仅为客户利益而提供的服务和/或支持和/或不履行的任何责任或责任。
不可抗力在不影响本条款及细则限制或免责条款的前提下,青岛天衡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迟或履行失败,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故障、电源故障、计算机故障,电信或其他适用法律。
本服务合同的条款及细则以及因交付本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